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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房产四大政策

2013-03-25 09:46:47 马来西亚留学云 4008-941-3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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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一>廉价屋和廉租屋政策

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实施了PAKR(公众低成本房屋计划),1985年又制定了PPR(人民房屋计划),规定由联邦政府拨款进行廉价房屋建设,积极发展廉价房屋。建造的廉价房屋,一部分用于出售,即所谓的“廉价屋”;一部分用于出租,即所谓“廉租屋”。廉价屋是提供给月收入低于1500令吉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的房屋。面积一般约70平方每套,售价不超过35000令吉,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1/10。同时,政府规定廉价房屋决不因廉价而忽视人居概念,所有廉价屋因同时配备公共配套设施,如操场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商店、社区会所、祈祷室等。廉价屋在购买之后,十年内实行禁售。

<二>公务员优惠住房政策

公务员可以居住政府提供的公务员住宅,也可以在市场上购房。租房的公务员每月享受政府发给的房屋津贴,足够支出当月的房租。户型多为小型别墅。如欲在市场购房,即可向政府申请贷款,马来土著公务员可向财政部贷到房款的110%,购房时还可以享受5%折扣。非马来人公务员只能贷到房款的90%,贷款利率为4%,最高的还款期限为30年。

<三>商品房建造及销售政策

据马来西亚房产网(http://www.fangmy.com/)介绍,马来西亚商品房建造以私人发展商为主。每个房产项目都必须申请执照,并按已批准的条款开发,24-36个月内完工,否则会受到重罚。2007年,马来西亚政府开始运行“先建后售”的方式,也称10:90付款方案。该方案下,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缴付10%订金,并存放于一个“房款托管帐户”(Stakeholder),开发商在交房后才能动用,其余的90%房款则在竣工后交付。金融机构分阶段为开发商发放贷款,使其按期推行发展计划。落实“先建后售”的发展商得以豁免30%的廉价屋建造份额,但须异地建造中低价格房屋。此举为发展商和购买者带来了双赢。它既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和购房风险,也有助于开发商提高自身竞争力,并淘汰那些实力不济、抱有投机目的的低素质开发商。

<四>外国人购房限制政策

2006年12月起,马来西亚政府陆续放宽了部分外资投资房地产市场条例。包括外国人可不经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(FIC)批准即可购买价格在25万令吉以上的房屋(2010年1月1日起变更为50万令吉以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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